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4民初18883号
原告:王淑清,女,1960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告:***,女,1965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告:北京宏伟菱都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28号楼1**102室。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淑清与被告于***、北京宏伟菱都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现原告王淑清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淑清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王淑清撤诉。
审判员 傅 静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