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昊锐电气有限公司

河南昊锐电气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尧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豫0423执694号
申请人:河南昊锐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许昌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尧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鲁山县。
法定代表人孙皆宽,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河南昊锐电气有限公司与河南尧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私下和解,现申请人河南昊锐电气有限公司书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五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6)豫0423民初478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朱东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