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中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13民初1320号 原告:湖北中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汉月小区。 法定代表人:**,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山湖大道237号。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本院于2022年5月12日立案受理原告湖北中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银行存款50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担保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以原告购买的责任限额为5000万元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号:24201000049900220000212)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湖北中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0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郭 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