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冀0981执5号
申请人:泊头市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新兴北街571号
法定代表人:**远
被执行人:**,男,1977年4月1日出生,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
泊头市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泊头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981民初1238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泊头市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达成长期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泊头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981民初1238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