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睿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劳动合同纠纷申请执行案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申请执行人:***,男。 被执行人:惠州市睿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惠州市麦兴路13号博美堂大厦第二层201-1室。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惠州市睿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惠城法陈民初字第90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惠州市睿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本案执行款22042元、向本院交纳执行费231元。现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3)惠城法陈民初字第902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