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天波锅炉制造有限公司

山西原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天波锅炉制造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晋0981执70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西原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原平市平安西大街116号。
被执行人:山西天波锅炉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原平市京原南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西原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天波锅炉制造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晋0981执70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蔡茂荣
审判员  沈俊杰
审判员  赵春慧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  皇甫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