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力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安徽力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0123民初5031号
原告:***,女,汉族,1963年4月30日生,住肥东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超峰,安徽皖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力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烟墩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65244815P
法定代表人:宋执寿,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成斌,上海汇业(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安徽力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6月30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陆 静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孙小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