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225执2247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省濡江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无为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5MA2MRNMR14(1-1)。
法定代表人:丁俊,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通林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397224554W(1-1)。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女,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被执行人:安徽力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65244815P(1-3)。
法定代表人:宋执寿,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安徽省濡江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通林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力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10月26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但被执行人未能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因案件执行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冻结)被执行人安徽通林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力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存款36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 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书记员 周继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