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纵横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与山西纵横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晋0521执恢34号
申请执行人:***,女,1970年2月4日生,汉族,河南省林州市城关镇人,沁水县龙港镇石灰岩矿负责人,住沁水县城。
被执行人:山西纵横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平阳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西纵横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沁水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27日作出(2016)晋0521民初128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1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材料款404730元及利息,本院于2018年7月25日作出(2017)晋0521执790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方式。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留并提取了被执行人山西纵横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在沁水县交通运输局的工程款404730元,现已履行完毕,申请人已领取该案款。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