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诉讼保全结案通知书
(2023)青0104执保19号
申请人四川利高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建设股份公司、***建设股份公司青海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3年2月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建设股份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742455.99元的存款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以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出具的保单保函提供担保,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本院作出(2022)青0104民初608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建设股份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742455.99元。经查,被申请人名下无可供冻结的银行存款。2023年2月8日,本院依法轮候冻结了被申请人***建设股份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东城支行42050168020600000464_1账户内的存款以742455.99元为限予以冻结(本案实际冻结金额为0元)。
本院作出的(2022)青0104民初608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建设股份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742455.99元,申请人基于以上民事裁定书依据的权利未能得到实现。
(2023)青0104执保19号案件部分保全完毕。
二〇二三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