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正信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人聊城宏宇砼业有限公司与聊城正信市政园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502执保681号
申请保全人:聊城宏宇砼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站前街北首与新北环交界口路东。
法定代表人:胡书革,总经理。
被保全人:聊城正信市政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城街道办事处范庄村南段。
法定代表人:刘其贞,总经理。
被保全人:魏守翔,男,1977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河南省范县龙王庄乡魏胡同村53号。
申请保全人聊城宏宇砼业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聊城正信市政园林有限公司、魏守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聊城宏宇砼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保全人聊城正信市政园林有限公司、魏守翔银行存款14万元或查封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的查封、冻结。本院经审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保全人聊城正信市政园林有限公司、魏守翔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朱立杰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张胜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