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正信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聊城宏宇砼业有限公司与聊城正信市政园林有限公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502执保634号
申请保全人:聊城宏宇砼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站前街北首与新北环交界口路东。
法定代表人:胡书革,总经理。
被保全人:聊城正信市政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城街道办事处范庄村南段。
法定代表人:刘其贞,总经理。
被保全人:夏天敏,男,汉族,1977年12月6日出生,住聊城市东昌府区新区街道办事处念窑村。
申请保全人聊城宏宇砼业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聊城正信市政园林有限公、夏天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6日作出(2020)鲁1502民初51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聊城正信市政园林有限公司、夏天敏的银行存款7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聊城正信市政园林有限公司、夏天敏名下7万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朱立杰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  梁宇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