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盈瑞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青岛盈瑞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282执256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4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即墨区。 被执行人:青岛盈瑞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即墨市环秀办事处小韩村烟青路196号二楼。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鲁0282民初1244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0年4月29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及有关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0)鲁0282执256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