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203执1752号
申请执行人六盘水亿茂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荷城花园商务广场B座10层1009号房。
法定代表人:滕焱,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六枝特区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南环路银壶社区旁兴业大厦22楼。
法定代表人:彭松,系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六盘水亿茂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六枝特区人民法院2020年02月31日作出的(2020)黔0203民初3397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7月19日申请执行六枝特区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自愿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由于分期履行时间较长,且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黔0203民初339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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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王永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执行员 李卫夺
书记员 王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