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共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湖南共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湘0105执1471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湖南共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新。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湖南共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1月4日作出的长劳人仲案字(2016)第895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湖南共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南共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7234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湖南共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收入人民币723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
代理书记员曾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