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其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其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等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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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苍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0327执恢233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其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贻满、洪顺笔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浙0327民初3735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其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2月18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徐贻满、洪顺笔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浙0327执恢233号案件执行完毕。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