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集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岳阳市君辉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中集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105民初6292号 原告:岳阳市君辉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岳阳市君山区柳洲街道办事处上反嘴村矮围组。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了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了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中集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开福区滨河北路280号兴旺科技园A栋1602房。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90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县,系公司员工。 原告岳阳市君辉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湖南中集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岳阳市君辉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3616元,因撤诉减半收取1808元,由原告岳阳市君辉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审 判 员  戴 昱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 代理书记员  陈步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