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112执3261号
**、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0)陕0112民初27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6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354630元。执行中,本院已执行回案款354630元并发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费5000元被执行人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2民初2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