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凯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伊川县诚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南凯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豫0325民初2022号
原告:伊川县诚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号:410329000042417(1-1),住所地洛阳市伊川县城关镇董村,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被告:河南凯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05***0355290,住所地许昌市****南段(将官池社区皮胡村许州路东),法定代表人**。
原告伊川县诚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凯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18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伊川县诚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018元,减半收取为3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