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禾诚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海宁冠杰电缆桥架厂与江苏禾诚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481民初1245号
原告:海宁冠杰电缆桥架厂,住所地: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胜利村闵家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793353059W。
负责人:王冠杰,该厂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亚杰,男,1989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天台县,系原告海宁冠杰电缆桥架厂员工。
被告:江苏禾诚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海门市海门经济开发区广州路9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4064533885Q。
法定代表人:张和青,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原告海宁冠杰电缆桥架厂与被告江苏禾诚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海宁冠杰电缆桥架厂于2020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海宁冠杰电缆桥架厂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14元,减半收取507元,由原告海宁冠杰电缆桥架厂负担。
审判员  汪永清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高 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