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亿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亿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苏州锐航建材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281民初1758号
申请人:江苏亿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75507530XJ,住所地江苏省江阴市顾山镇国东村。
法定代表人:宋正兴,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燕,江苏瀛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苏州锐航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575364649X,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乘航村。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1970年7月15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张家港市。
江苏亿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苏州锐航建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江苏亿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苏州锐航建材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00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并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苏亿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为保证案件审结后的正常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苏州锐航建材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00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黄正海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吴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