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281民初12042号
申请人:江苏亿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75507530XJ,住所地江阴市**镇国东村华美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江***强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MA2060YL1A,住所地江阴市**镇锡张路422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江苏亿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江***强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3日立案后,申请人江苏亿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立案时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江***强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0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苏亿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强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0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