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9执保257号
申请人常德市联创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营业场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牛湖社区石新路3000042号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HTFT43。
负责人刘先波。
被申请人广东金南方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汕头市大学路**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7080306190。
法定代表人宋振群。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09财保49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广东金南方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635754.15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执行员 雷诗妍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冼东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