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优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09)杭临商初字第1386号
原告:桐庐县永祥拆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桐庐县毕浦乡大山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洪金潮,临安市锦虹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浙江禾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临安市上甘固坚水泥有限公司,住所地临安市上甘街道流坑坞。
法定代表人:马月琴,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俞钦耀,男,1962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临安市人,住临安市上甘街道深湖村3组138号。
本院于2009年9月7日立案受理原告桐庐县永祥拆房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临安市上甘固坚水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临安市上甘固坚水泥有限公司归还原告桐庐县永祥拆房工程有限公司保证金50000元,于2009年12月31日前归还10000元,余款40000于2010年1月31日前付清。若被告有任何一期未按约定的数额归还,则应另行加付违约金3000元,原告有权就未付余额一并申请执行。
本案受理费1125元,减半收取562.5元,由原、被告各半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王岳明
二00九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朱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