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0105执保3950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创志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南花园路西3幢1单元13层东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思飞捷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1号院2层206室。
法定代表人:佘明灿。
河南创志威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思飞捷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北京思飞捷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北京思飞捷软件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7943元予以冻结、扣划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代红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