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105财保1318号
申请人***,男,汉族,1986年4月28日出生,住河南省登封市。
申请人***,男,汉族,1986年12月24日出生,住河南省登封市。
申请人刘钦祥,男,汉族,1965年11月11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
申请人赖华生,男,汉族,1977年9月23日出生,住福建省永定县。
申请人娄立冬,男,汉族,1980年12月6日出生,住河南省长葛市。
申请人李艳华,女,汉族,1971年7月16日出生,住郑州市中原区。
申请人于伟伟,男,汉族,1983年12月12日出生,住河南省通许县。
申请人宋绍广,男,汉族,1979年11月27日出生,住河南省扶沟县。
申请人罗国平,男,汉族,1980年10月25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
申请人赵虎,男,汉族,1979年5月12日出生,住河南省中牟县。
申请人秦伟峰,男,汉族,1977年9月11日出生,住河南省新密市。
申请人吕予东,男,汉族,1982年1月7日出生,住河南省宁陵县。
申请人**杰,女,汉族,1990年2月2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
申请人安爱苹,女,汉族,1979年2月28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
申请人程林林,女,汉族,1990年10月21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
申请人华运光,男,汉族,1981年6月14日出生,住湖北省广水市。
申请人张瑜,女,汉族,1983年3月3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
申请人史振广,男,汉族,1979年7月28日出生,住河南省柘城县。
申请人李彩云,女,汉族,1978年8月10日出生,住郑州市惠济区
申请人史英,女,汉族,1977年11月18日出生,住河南省滑县。
申请人史伟革,男,汉族,1987年4月6日出生,住河南省灵宝市。
申请人吴培,女,汉族,1975年11月16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
申请人朱林,女,汉族,1978年11月10日出生,住湖北省公安县。
申请人王良军,男,汉族,1977年9月16日出生,住湖北省崇阳县。
申请人宋会齐,男,汉族,1976年10月6日出生,住河南省西华县。
申请人张敏,女,汉族,1983年2月27日出生,住郑州市中原区。
申请人孔德琴,女,汉族,1974年3月1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
申请人梁飞,男,汉族,1981年1月2日出生,住河南省新蔡县。
申请人赵敏敏,女,汉族,1985年11月7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
申请人申慧娟,女,汉族,1977年8月27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
申请人徐东,男,汉族,1972年12月31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
申请人赵登辉,男,汉族,1989年10月18日出生,住河南省扶沟县。
申请人贾铁战,男,汉族,1973年3月10日出生,住河南省宝丰县。
申请人温艳红,女,汉族,1975年4月6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
申请人刘本珍,女,汉族,1979年12月26日出生,住郑州市。
申请人杨淑英,女,汉族,1990年9月21日出生,住河南省宁陵县。
申请人贾勇,男,汉族,1983年6月13日出生,住河南省获嘉县。
申请人杨传玉,男,汉族,1979年10月23日出生,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申请人张百涛,男,汉族,1989年1月8日出生,住河南省新郑市。
申请人王贺玲,女,汉族,1980年9月7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
申请人王春亮,男,汉族,1991年1月18日出生,住河南省封丘县。
申请人沈猛,男,汉族,1987年2月6日出生,住河南省民权县。
申请人张翠英,女,汉族,1978年3月24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
申请人贾朋云,女,汉族,1980年5月5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
申请人胡毅,男,汉族,1989年1月30日出生,住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申请人付国坡,男,汉族,1976年3月16日出生,住河南省滑县。
申请人张慧兴,男,汉族,1989年11月6日出生,住河南省扶沟县。
申请人张伟科,男,汉族,1980年11月3日出生,住河南省荥阳市。
申请人李军玲,女,汉族,1984年9月12日出生,住河南省通许县。
申请人孙红彬,男,汉族,1963年7月17日出生,住河南省舞阳县。
申请人程进,男,汉族,1986年3月6日出生,住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
申请人于海军,男,汉族,1970年12月25日出生,住郑州市。
申请人朱振宇,男,汉族,1979年10月5日出生,住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申请人李贞六,男,苗族,1986年4月5日出生,住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
申请人黄粉绒,女,汉族,1983年10月6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
申请人刘云,女,汉族,1973年8月9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
申请人徐东方,男,汉族,1988年2月20日出生,住河南省宁陵县。
申请人朱连真,女,汉族,1982年1月12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
申请人朱勇,男,汉族,1988年12月10日出生,住江西省瑞金市。
申请人刘鹏飞,男,汉族,1975年9月9日出生,住山西省壶关县。
申请人刘素玲,女,汉族,1981年10月25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
申请人宋永献,男,汉族,1979年3月3日出生,住河南省鹿邑县。
申请人李斌,男,汉族,1973年7月31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
申请人李志强,男,汉族,1981年8月19日出生,住河南省开封县。
申请人代丽,女,汉族,1983年10月28日出生,住河南省唐河县。
申请人樊要军,男,汉族,1986年6月25日出生,住河南省宝丰县。
申请人王付林,男,汉族,1981年6月11日出生,住河南省封丘县。
申请人柴亚伟,男,汉族,1984年4月4日出生,住河南省柘城县。
申请人李刚,男,汉族,1981年11月3日出生,住郑州市惠济区。
申请人吴银华,男,汉族,1975年6月24日出生,住福建省永定县。
申请人王少东,男,汉族,1989年10月20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
申请人燕晓飞,男,汉族,1984年6月13日出生,住河南省鲁山县。
申请人郑州金霖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68号科技市场创新大厦北广场10号。
法定代表人赵向阳。
申请人何茂华,女,汉族,1978年8月2日出生,住四川省西充县。
申请人马红涛,男,汉族,1988年11月2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
申请人刘辉洋,男,汉族,1989年1月3日出生,住河南省清丰县。
申请人王晓芳,女,汉族,1983年11月20日出生,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
申请人樊艳奎,男,汉族,1988年1月15日出生,住河南省叶县。
申请人郭文波,女,汉族,1985年11月18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
申请人马超,男,汉族,1974年7月3日出生,住郑州市中原区。
申请人许军伟,男,汉族,1984年10月17日出生,住河南省安阳县。
申请人崔现华,男,汉族,1972年11月10日出生,住河南省平舆县。
申请人付玲水,男,汉族,1989年5月2日出生,住河南省社旗县。
申请人任艳波,男,汉族,1978年2月10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
申请人孙奇,男,汉族,1983年10月15日出生,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申请人孙培富,男,汉族,1982年6月28日出生,住郑州市惠济区。
申请人杨晓朋,男,汉族,1987年8月11日出生,住河南省新密市。
申请人尹文星,男,汉族,1981年5月10日出生,住河南省封丘县。
申请人余边江,男,汉族,1982年2月2日出生,住河南省柘城县。
申请人河南康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三全路86号14号楼4单元6层47号。
法定代表人刘桂花。
申请人马清昊,男,汉族,1997年7月8日出生,住河南省延津县。
申请人田麦国,男,汉族,1983年7月29日出生,住河南省洛宁县。
申请人孙君航,男,汉族,1988年9月27日出生,住河南省内乡县。
申请人宋巧,女,汉族,1985年1月4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
申请人任立青,女,汉族,1974年2月1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
申请人李杏,女,汉族,1986年4月23日出生,住河南省方城县。
申请人徐丹丹,女,汉族,1983年7月25日出生,住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
申请人赵磊,男,汉族,1981年12月4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
申请人乔永娜,女,汉族,1986年5月14日出生,住河南省唐河县。
申请人赵伟,女,汉族,1964年11月14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
申请人张春文,女,汉族,1986年7月2日出生,住山东省齐河县。
申请人马建设,男,汉族,1981年6月9日出生,住河南省虞城县。
申请人孙坤鹏,男,汉族,1978年8月3日出生,住郑州市惠济区。
申请人杨颜霜,女,汉族,1978年3月30日出生,住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申请人马江涛,男,汉族,1983年6月10日出生,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申请人冯杰洋,男,汉族,1990年6月20日出生,住河南省尉氏县。
申请人杨晓洋,男,汉族,1987年12月21日出生,住河南省登封市。
申请人冯桂霞,女,汉族,1970年9月27日出生,住河南省尉氏县。
申请人张淮北,男,汉族,1979年12月12日出生,住河南省鹿邑县。
申请人贾红宇,男,汉族,1976年9月14日出生,住山西省翼城县。
申请人刘瑞鹏,男,汉族,1994年10月2日出生,住河南省鹿邑县。
申请人张德坤,男,汉族,1991年8月21日出生,住河南省鹿邑县。
申请人王晓燕,女,汉族,1986年4月5日出生,住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申请人马娟娟,女,汉族,1984年9月6日出生,住郑州市惠济区。
申请人王格格,男,汉族,1992年4月15日出生,住河南省汝州市。
申请人白小元,男,汉族,1978年10月24日出生,住陕西省清涧县。
被申请人河南通裕弘达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北68号7层705、706、707、709室。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汉族,1947年10月28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
申请人***等116人与被申请人河南通裕弘达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百一十六案,本院于2020年6月2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通裕弘达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98848元或者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崔 雷
审判员 简冬琼
审判员 刘会娟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郜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