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方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河北方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502执1122号
申请执行人***,女性,1972年2月1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25011972********,汉族,住聊城市东昌府区新区街道西姚村东巷**内**。
张学谦,男性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住聊城市东昌府区新区街道西姚村东巷**内**
张进寅,男性,1939年3月4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326261939********,汉族,住,住聊城市东昌府区新区街道西姚村东巷**内**/div>
刘宪明,女性,1940年11月1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25011940********,汉族,住聊,住聊城市东昌府区新区街道西姚村东巷**内**div>
被执行人河北方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30000762088002W,住所地石家庄市桥**南二环西路**双维商务**。
法定代表人:牛玉贵,该公司。
本院在执行***、张学谦、张进寅、刘宪明与河北方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3月25日向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河北方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存款213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朱立杰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李会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