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通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广西通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1 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桂1030民初1742号 原告:***,女,1985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南宁市江南区。 被告:广西通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龙腾路13号**国际写字楼18层。 法定代表人:***。 被告:赵文彬,男,1984年10月20日出生,瑶族,住广西田林县。 原告***与被告广西通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赵文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9日立案。原告***经本院通知交纳诉讼费用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伶 2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