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军璇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衡水军璇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8)冀1121执保350号
申请人:枣强县森鑫建材经销部,住所地枣强县刘宅城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衡水军璇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住所地故城县营东新区经四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枣强县森鑫建材经销部与被申请人衡水军璇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依据(2018)冀1121财保55号民事裁定书2018年10月25日将衡水军璇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和平支行账户13×××72存款冻结6187462.6元,已冻结0元。2018年11月1日将衡水军璇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和平支行账户13×××72存款冻结6187462.6元,已冻结6187462.6元。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2018)冀1121财保55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