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冀1121执735号
申请执行人:枣强县森鑫建材经销部
法定代表人:丁宗卫,该经销部负责人
被执行人:衡水军璇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付东,公司职员
本院受理的枣强县森鑫建材经销部申请执行衡水军璇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已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申请人申请结案。现通知如下: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2018)冀1121民初193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