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116执2566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焕发节水灌溉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住济南市莱芜区凤城街道办事处北十里铺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56143452XD。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9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张家口市沽源县,
上列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鲁0116民初293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总标的为案件款92305元及利息。本院依法送达传票、执行通知书、风险告知书、报告财产令。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强制措施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陈 峰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苏 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