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焕发节水灌溉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焕发节水灌溉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杭锦旗牧区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山东焕发节水灌溉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杭锦旗牧区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杭锦旗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内0625执769号
申请人山东焕发节水灌溉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元焕,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储瑞祥,男。
被执行人杭锦旗牧区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处。
负责人:****
山东焕发节水灌溉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杭锦旗牧区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终结杭锦旗人民法院(2019)内0625执769案件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解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