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鲁0116执保2076号之一
申请人:山东焕发节水灌溉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农高区方下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56143452XD。
法定代表人:亓焕,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1988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昌邑市。
申请人山东焕发节水灌溉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焕发节水灌溉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3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3年8月1日起至2024年8月1日止。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