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井源潜水泵有限公司

沈阳市井源潜水泵有限公司、沈阳市辽中区某某镇八三堡村经济合作社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0115执1472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市井源潜水泵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辽中区。
法定代表人张宝锁,系经理。
被执行人沈阳市辽中区***镇八三堡村经济合作社,住所地沈阳市辽中区。
法定代表人李冶,系主任。
被执行人沈阳市辽中区***镇八三堡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沈阳市辽中区。
法定代表人李冶,系村委会主任。
申请执行人沈阳市井源潜水泵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市辽中区***镇八三堡村经济合作社、沈阳市辽中区***镇八三堡村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2021)辽0115民初2580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8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现申请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2021)辽0115执147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生效。
执行长  刘丽丽
执行员  刘治兵
执行员  郭太红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赵 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