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106执保2034号
原告:沈阳中聚鑫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建设西路5号17C17。
被告:***,男,1967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
被告:沈阳豪世**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甲号730。
原告沈阳中聚鑫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沈阳豪世**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要求冻结被告***银行账面存款1300000元或查封相应数额的财产。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银行账面存款1300000元或查封相应数额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张 凡
二〇二二年十月七日
书记员 刘 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