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跳马园林有限公司

**、湖南跳马园林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湘0111民初16327号
原告:**,男,1978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龙凤,湖南云程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跳马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石桥村。
法定代表人:黄茜。
被告:游文忠,男,1973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被告:***,男,1993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原告**诉被告湖南跳马园林有限公司、游文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本院于2021年12月3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686元(已因撤诉减半收取)、保全费4306元、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1000元,被告游文忠已承担。
审判员  陈金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杨帅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