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盛兴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西安真空开关厂与阜新盛兴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雁民初字第05923号
原告:西安真空开关厂。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鱼化工业园富源2路3号。
法定代表人:史渭成,该厂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邢利平,陕西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阜新盛兴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民族街69号中段。
法定代表人:张邵全,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受理原告西安真空开关厂诉被告阜新盛兴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3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提出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真空开关厂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725元,减半后由原告承担362.5元。
审 判 长  李 鑫
代理审判员  雷翕平
代理审判员  刘霁月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日
书 记 员  方 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