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西信电梯有限公司

某某与河南西信电梯有限公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豫0728执31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49年9月出生,汉族,住长垣县蒲东办事处东大街府后街防疫站家属院。身份证号:410728194909027539。
被执行人河南西信电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公司经理。
住所地;长垣县魏庄工业园区纬十路南侧。
组织机构代码:67168431-9
被执行人***,女,1965年5月出生,汉族,住长垣县蒲东办事处东关街。身份证号:410728196505050045。
本院在执行***申请河南西信电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长期外出去向不明,又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财产调查情况及在指定期限内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但至今申请人未向本院提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豫0728民初1929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在发现被执行人河南西信电梯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持本裁定和(2016)豫0728民初1929号民事调解书随时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即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