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北富电梯有限公司

辽宁北富电梯有限公司与乌兰察布市聚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聚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察右前旗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铁岭县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0)辽1221执557号之一
乌兰察布市聚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聚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察右前旗分公司:
辽宁北富电梯有限公司与乌兰察布市聚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聚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察右前旗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辽宁北富电梯有限公司于二O二O年六月八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O二O年六月八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履行义务
特此通知。
执行员  池金奎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沈 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