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鲁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鲁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国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2民初24547号 原告:江苏鲁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港市***沙洲西路113号(华建大厦)805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市金港法律服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国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北大街1号1号楼6层6A106。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单位工作人员。 被告:北京晟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北大街1号1号楼6层6A107。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江苏鲁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国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晟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2日立案后,原告江苏鲁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时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江苏鲁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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