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鲁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鲁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国中某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2民初24547号 原告:江苏鲁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港市***沙洲西路113号(华建大厦)805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市金港法律服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国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北大街1号1号楼6层6A106。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单位工作人员。 被告:北京晟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北大街1号1号楼6层6A107。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江苏鲁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国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晟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2日立案后,原告江苏鲁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时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江苏鲁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