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仁恒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仁恒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与苍溪县公路路政管理所委托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川0824执1038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仁恒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苍溪县公路路政管理所。
本院在执行四川仁恒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与苍溪县公路路政管理所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延期到2016年12月底履行全部义务、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的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广元仲裁委员会(2016)广仲裁字第07号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冉勇
审判员何宾
审判员向剑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