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晨盛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赣州市中强商砼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晨盛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赣州中联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0702民初6701号
申请人:赣州市中强商砼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水东镇红星村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259650310X4。
法定代表人:林韵蔚。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阳瑞仓,江西海融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英,江西海融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凤东路北侧、恒安路东侧和信广场ABCD栋1009#商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3092251528。
法定代表人:毛定文。
被申请人:赣州中联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文清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705689557Q。
法定代表人:邓跃平。
本院在审理原告赣州市中强商砼有限公司诉被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赣州中联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0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价值300000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险单担保。
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赣州中联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或其他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保全价值计300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吴璇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周琦
书记员张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