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圆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赣州开发区建胜钢管租赁中心与江西省圆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赣0791民初2928号
原告:赣州开发区建胜钢管租赁中心,住所地:赣州市赣州开发区金丰路**。
经营者:***,男,1965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
被告:江西省圆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水南镇瑞金路******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男,1967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告:**,男,1992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原告赣州开发区建胜钢管租赁中心与被告江西省圆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5日立案。原告赣州开发区建胜钢管租赁中心于2019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赣州开发区建胜钢管租赁中心的撤诉申请,自愿合法,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赣州开发区建胜钢管租赁中心撤诉。
案件受理费5210元,由原告赣州开发区建胜钢管租赁中心负担。
审判员*炎军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代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