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银盛昌工贸有限公司、某某晧顺建设有限公司等民事案由(2021版)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宁0106民初13918号
原告:**银盛昌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晧顺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其他信息不详)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3年8月1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予原告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737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银盛昌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