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长城成套电器有限公司

天水长城成套电器有限公司与某某委托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甘0502执244号
申请执行人:天水长城成套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志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56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慈溪市。
本院在执行天水长城成套电器有限公司与***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1月30日给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本院(2018)甘0502民初74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2019年1月29日、3月28日、4月16日通过网络分别三次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互联网银行存款、证券、车辆、工商等信息,查明被执行人名下在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股份有限公司庵东支行账户内截止2019年3月29日有存款2330元,在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股份有限公司庵东支行账户内截止2019年3月29日有存款7925.56元,合计10255.56元,在本院执行(2019)甘0502执245号天水长城开关原件有限公司与***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已进行冻结划拨,本案于2019年3月20日进行轮候冻结,除此之外在其他几个银行账户内有存款均不足百元,已进行冻结,被执行人名下再无其他银行存款、无互联网银行、无证券登记信息、无工商注册信息、无车辆登记信息。2019年2月18日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日发出限制消费令。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于2019年2月22日给公安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对被执行人进行协助查找、控制,但至今未有任何线索。2019年3月17日上午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浙江省慈溪市杭州湾新区马中村95号寻找被执行人,其妻子陈彩娥在家,表示其与被执行人关系不睦,不知被执行人的下落。同日到慈溪市庵东镇马中村民委员会通过该村委会书记郑庆章了解被执行人的下落,仍没有线索,因当天为周六休息日,村委会工作人员休息,无法提供证明。2019年3月18日通过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杭州湾分局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登记信息进行查询,查明被执行人在庵东镇马中村有农村宅基地一处,面积为149.6平方米,同日对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浙江省慈溪市杭州湾新区马中村XX号,土地一块及三层地上建筑物进行了查封。2019年3月18日通过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湾新区支行查明:被执行人名下账户为养老金账户,截止2019年3月18日账户内有余额2328.95元;账户为土地征用补贴账户,截止2019年3月18日账户内有余额10.61元,账户为社保卡账户,截止2019年3月18日账户内有余额10元。2019年3月20日通过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调取了被执行人名下养老金账户的明细,查明被执行人每月发放养老金2135元;调取被执行人名下土地征用补贴账户明细,查明被执行人于2018年3月25日、2018年9月25日该账户土地征用补贴发放金额均为7914.94元。2019年3月19日上午再次前往慈溪市庵东镇马中村民委员会,查明被执行人在浙江省慈溪市杭州湾新区马中村XX号有三层楼房一幢,其房屋为被执行人***、其妻子陈彩娥、其长女苗莉莉丽莎及次女苗丽莎一家四口所有,被执行人无固定职业,其妻子陈彩娥从事保洁工作,家庭经济状况较困难,未享受国家各项困难补贴,在慈溪农业银行有预征用的土地补偿款。同日通过慈溪市公安局杭州湾派出所调取了被执行人一家的户籍,并了解到被执行人小女苗莉莎的住址为浙江省慈溪市杭州湾新区,被执行人长女苗莉莉的住址为上海浦东新区。同日中午12时33分前往被执行人小女苗丽莎住所寻找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小女苗丽莎表示其父亲电话关机,其全家事情由其姐姐苗莉莉做主,经与苗莉莉电话联系,表示其父亲本来要和法院见面处理该案件,因家庭情况不好,其父亲害怕法院拘留,电话也关机了,无法联系,让其叔叔和我们联系。同日下午16时,被执行人弟弟苗文昌到办案人住所,表示被执行人因常年赌博,外债较多,身患糖尿病,经济状况非常差,为解决问题,只能分批给付,目前无能力支付,与申请执行人协商未果,拒绝在询问笔录上签字,也拒不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2019年3月19日下午前往慈溪市统一征收事务所了解被执行人的土地征收补偿情况,查明被执行人因2004年杭州湾新区建设被征用承包土地7.3799亩,参加征收补偿款分年支付,根据慈溪市统一征地安置补助费分年支付协议书,慈溪市统一征收事务所应向被执行人每年两次拨付款项,截止2019年3月19日标准为2145元/亩,合计每次7914.94元,分年支付款由慈溪市统一征收事务所编制发放清单,向慈溪市财政局申请用款,市财政局审批后直接发放被征地户账号中。2019年3月20日给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停止办理被执行人***在该行庵东支行开办的土地征用补贴款账户及养老金账户的挂失、补办、销户、变更等事宜。2019年3月20日通过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登记信息进行查询,查明被执行人名下在慈溪市无房产登记信息。2019年3月20日对被执行人发出悬赏公告,张贴于其住宅附近,至今未有人提供其下落及财产线索。2019年4月15日通过执行天眼预查询被执行人的下落,未查到被执行人的工作地址、居住地址、最新位置等任何信息。
综上,本案自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对查明的被执行人在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庵东支行养老金账户每月逾期发放养老金2135元及在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庵东支行土地征用补贴账户每半年逾期发放的土地征用补贴7914.94元,存款账户本院已进行轮候冻结,已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浙江省慈溪市杭州湾新区马中村XX号,土地一块及三层地上建筑物,因该建筑物系被执行人一家四人所有,且土地为集体土地,无法进行处置,本院已穷尽执行措施。以上情况已对申请执行人进行约谈,告知申请执行人案件的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并听取其对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审 判 员 王快乐
审 判 员 陈 刚
审 判 员 吴全弟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胡莉红
书 记 员 张 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