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玉县宏宇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右玉县宏宇牧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全生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右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晋0623执87号
申请执行人:右玉县宏宇牧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址:右玉县威远镇后所堡村。
法定代表人:赵峰,总经理。
被执行人:天津全生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所在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海泰创新六路**。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6550376723D
法定代表人:薛冰,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右玉县宏宇牧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全生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其未履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网络执行查控中心依法对被执行人的银行、不动产、网络资金、证券、车辆、债务、民政、工商登记、保险等查询,查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 海
审判员 刘平秀
审判员 张 钰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张泽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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