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117执1528号
汇盛线缆有限公司、陕西建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汇盛线缆有限公司与陕西建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0)陕0117民初16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货款本金133976.51元及违约金,诉讼费1069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全部案款,案款已兑付申请人,本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7执1528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12月9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