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远东电缆有限公司与陕西建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终结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陕0117执471号

申请执行人:远东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宜兴市高塍镇远东大道**。

法定代表人:张希兰,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陕西建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鹿苑镇环城东路**。

法定代表人:冯新建,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远东电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建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陕0117执471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张文英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  李 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