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602执617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8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岳阳市。
申请执行人***,男,1986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岳阳市。
被执行人湖南顺信绿化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建湘路天伦城米兰街区6栋118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顺信绿化建设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于2022年11月8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湖南顺信绿化建设有限公司在2022年11月份向申请执行人***账户支付50532元、2022年年底向申请执行人***账户支付26500元,在规定的时间未按时付款、按生效的调解书支付所有应承担的利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湘0602执617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陈 军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