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306执保236号
申请人: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B座17-18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762877861U。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山东聚中科技创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联通路300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MA3CAAB3XG。
法定代表人:黄亚北,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聚中科技创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8日作出(2023)鲁0306财保17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山东聚中科技创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380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聚中科技创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380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